认识两天发生关系,患了性病,是当今“性”过于开放?还是其他?(现在是性开放时代的时代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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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不知道怎么回事,同一条新闻刷到了两次[捂脸]

认识两天发生关系,患了性病,是当今“性”过于开放?还是其他?(现在是性开放时代的时代吗)

98年的女孩本想好好谈个恋爱,却谈出了性病,两人说好不离不弃,最后还是惨遭抛弃,全网寻找99年高大帅气前男友出来负责治疗费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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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段美好的爱情怎么就跟性病扯上关系了?又跟法律搭上了?

原来,两个年轻人属于闪电式恋爱,六月中旬认识,两天就确立了关系,并且同居,那自然而然有些关系肯定是发生了。而且还没有任何安全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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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到这,我就纳闷了

这情到浓时克制不住,可以理解,这认识两天就同居发生关系,就现代的爱情观来说,我勉强也能接受,可这不做任何措施,我就不能理解了。短短的两天,你就能那么了解一个人?短短的两天,你就能那么相信他?赌博呢?玩呢?就算没病,就不怕怀孕?真拿自己身体开玩笑呢?

到了七月,男方身体不适,确诊HPV(尖锐湿疣)的一种,当然女方也逃脱不了,一开始两个人承诺并肩作战,对抗病毒,最后已分手收场,女方觉得男方不仅毁了自己的身体,还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伤害和影响,于是要求男方负责治疗费用,可是迟迟不见人,最后男方家表示“你可以走法律程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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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上来说,有个词叫做“传播性病罪”就是说,明知自己有这方面的疾病,还故意传播的,可构成犯罪。可是男方在认识女方前,自己知不知晓有这个病,也无从考证,但是可以确定的就是女方是因为他才患病,所以男方理应出来负责治疗费用!

其实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,年轻人对于性似乎太过于开放,如果时间可以处长一点,如果彼此了解的多些,如果懂得保护自己多些,是不是可以减少对自己的伤害?!

可无论怎么样,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,在两性的相处中,都要好好的保护自己,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,不是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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